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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了!27岁男子公交上猥亵11岁女生,自称因为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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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3 13: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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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搭乘公交车时猥亵11岁小学生
被害人在家人陪同下报案

8月5日晚8点多,廖某某在乐山市图书馆学习完后,在市文化馆站搭乘9路公交车回家。当公交车行至马铺儿站时,被害人(11岁,小学生)上车并坐到最后一排靠窗位置,与廖某某仅间隔2个座位。从公交车行至道座庙附近开始,廖某某挪到被害人旁边坐下,故意将胳膊挨着她的胳膊,后手又顺势放在她腿上。见被害人并未反抗,廖某某将手伸进她裙子里……全过程持续时间约10分钟。车辆行至海棠实验小学站后,廖某某与被害人先后在该站下车。“回家过后我还是害怕,最近晚上有时候会睡不着、会惊醒,我怕那个男的哪天从我家窗户爬进来找我,就像我看过的小说情节一样。”回家后,被害人经过思想斗争,勇敢地向家人讲述了被侵害的过程。在家人陪同下,被害人来到公安机关报案。据被害人家人介绍,“她和我出去,看到一些陌生男人走过来,就会本能地往我身后躲。”
受审获刑:
后悔道歉,自称考研落榜压力大
犯猥亵儿童罪获刑1年5个月

8月10日,廖某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多次积极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给予赔偿,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我一直没有女朋友,连续3年考研没考上,最近复习考研压力很大,在公交车上看到那个女生有点内向又穿着短裙,为了追求刺激才做了这件事。”廖某某称,“我不应该干这件事,尤其那个妹妹还是未成年人,觉得很对不起她,我很后悔。”9月12日,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廖某某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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