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沿滩区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积极遵循司法规律,创造便民利民诉讼条件,不断丰富和改进民事审判的各项措施,时时处处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情实意,司法为民工作效果明显,呈现出四大亮点:
一、牢固树立和谐诉讼理念。推行以“调”结案,以“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办案宗旨,确立“庭前调、庭里调、庭后调”的调解原则;制定亲朋好友、基层组织、维权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调解的多方位、多层次、多方式的联动调解机制;把调解结案率作为绩效考评的主要指标之一。
二、巡回审理顺民意。为了方便边远,老弱病残群众参加诉讼,及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坚持以“便民”为指导原则,把便民之举的社会主义司法为民理念落到实处,积极发挥巡回法庭的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大量可能发生的矛盾化解在当事人的家门口。
三、阳光审判促息诉。为了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性和说理性,使当事人胜败皆明,要求民事法官绝不能坐堂问案,一判了之,而要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评述,明辨是非曲直,特别是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逐一分析、认定,作出明确的表态;针对当事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分析论证并从法条予以解释,从法理上予以充分论证,通过分析对比,使当事人对自己的案件处理做到心中有数,从而使一切诉讼活动都在阳光下进行,让当事人对诉讼结果输赢皆服,力促案结心平。
四、司法救助恤民情。充分关注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为困难人群打官司“减负”,在法律规定的缓、减、免交诉讼费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司法救济制度,确保农民工、下岗工人、孤寡老人、残疾人,以及失业人员、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打得起官司。同时巡回法庭克服了交通不便、经费不足等困难,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就地审理,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沿滩法院 李水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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