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继续为大家介绍如何办理住房组合贷款“按月提取”业务。 一、申请条件
1.职工及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未冻结,且上月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2.组合贷款未结清且该套住房未办理一次性提取,缴存职工是贷款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及配偶。 3.不存在提取未办结、预收件登记等情形。 4.2017年10月12日(含)以后在市外公积金住房组合贷款购房的,所购房屋地址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购房时间应在户籍迁入或五险一金缴存和工作时间之后。 二、申请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的还需不动产登记证明); 3.住房贷(借)款合同; 4.银行出具的申请月上月的还贷明细; 5.签约职工一方的职工本人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或自贡银行任一银行Ⅰ类储蓄卡; 6.已婚职工需提供结婚证; 7.2017年10月12日(含)以后在市外购房的,需提供所购房屋地址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证明材料,或提供所购房屋地址为职工工作所在地的单位证明和“五险一金”任一缴存证明(异地公积金住房组合贷款职工提供)。 三、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可携带资料前往归集管理科及各管理部柜台办理按月提取签约、签约变更、签约终止业务。 2.线上办理:可通过自贡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方式转换、银行卡变更、签约终止业务。 温馨提示 若存在本市公积金住房组合贷款和其他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的,仅能签约委托本市组合贷款。 “按月提取”业务咨询电话 归集管理科 0813-8213538 贡井管理部 0813-3310406 大安管理部 0813-5101706 沿滩管理部 0813-3802174 荣县管理部 0813-6210261 富顺管理部 0813-7207272 自流井管理部 0813-826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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