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21时许,龚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荣县体育场路时,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巡联勤组现场挡获,当民警表示要对其进行抽血检测时,龚某称自己患有“高原性心脏病”“不能抽血”并要求民警“写个保证”。见龚某拒不配合,民警随即将其带往医院,在咨询医生后,龚某的谎言被当场识破。经抽血检测,龚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2.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龚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荣县公安 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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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荣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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