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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自贡一男子与装修人员交换楼盘业主信息,并将非法获取的1万余条个人信息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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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7 10: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3日,自贡市自流井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及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自流井法院院长陈位初担任主审法官、自流井检察院检察长雷桂英担任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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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杨某以获利为目的,与装修公司业务员、装修材料经营者和装修工人不断交换楼盘业主信息,并将非法获取的1万余条业主个人信息售卖给某某装饰经营者李某某(另案处理),从中获取人民币11100元。导致一万余名楼盘业主的个人信息遭受侵害,致使社会公众利益受损。

庭审现场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起诉书及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举证。经过质证、双方对案件事实充分发表意见和相互辩论,合议庭在审判长、审判员的主持下,听取了被告人杨某的最后陈述,法庭休当庭判决:被告人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1100元;本案扣押的违法所得111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作案工具白色苹果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杨某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11100元,专门用于公益事项支出;被告杨某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自流井法院院长、本案主审法官陈位初表示,近年来,个人信息价值不断提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事件也频频发生,然而公民信息安全不是法外之地。我们告诫那些非法获取、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不法分子,不要以身试法,任何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同时也要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做好防范,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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