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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 应急交通管制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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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4 17: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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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自重污染天气应急2019年79号)相关要求,我市于1月15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等级由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从2022年1月17日零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一、在全市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下,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采取小型汽车尾号限行(含临时号牌),周一限行1和6、周二限行2和7、周三限行3和8、周四限行4和9、周五限行5和0,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小型汽车尾号限行区域与货运车禁行区域相同,以货运车禁止通行标志设置的区域范围为准。小型汽车尾号限行时段为每日7时至20时,限行区域包括:自流井区五星街、新民街、同兴路、光大街、滨江路、解放路、自由路、人民路、檀木林街、塘坎上路、交通路、东兴寺片区等;大安区仁和路、广华路、人民路以内区域;高新区汇东路、丹桂大街、汇兴路、龙汇街、通达街、兴川街、汇川路、汇南路以内区域(以内道路);贡井区贡兴路、育才路、青杠林路、金鱼路、筱溪街、长征大道以内区域(以内道路);沿滩区新城区域时代大道、板南大道、古盐大道、锦城大道、川南商城路、沿湖路、翠竹路、岱山路、学府路、门第路、古盐道、兴业路、川云路、南环路、翠竹路、园湖路、学林路、书香路。


二、周一至周五的7:00至22:00,禁止中型及以上柴油货车和大型柴油客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运输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在限行区域通行。


三、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类情形:
(一)军用车辆、警务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执法车辆、保险勘验救援车辆、银行运钞车辆、环卫作业车辆。
(二)公交车、出租车(不含网约车)、校车、邮政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
(三)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医疗废物处理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农副产品运输车可不受尾号限行限制,但须遵守城市货运车辆限行规定。
(五)“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需驶入货运车限行区域内配送加油(气)站燃油的汽柴油(汽)专业运输车辆按照原货运车辆入城规定执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八)外埠机动车进入自贡市行政辖区的,按《自贡市公安局自贡市环保局关于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与本地机动车执行相同限行政策。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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