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富强即国富民强,民主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诉求。文明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自由是指人的意志自由、存在和发展的自由。平等指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爱国是基于个人对自己祖国依赖关系的深厚情感。敬业是对公民职业行为准则的价值评价,要求公民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人民,服务社会。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