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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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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3 15: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
关于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交通警察大队因工作需要,经大安区委区政府和自贡市公安局批准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此次招录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共20名(男性17名,女性3名)。

三、招聘范围
户籍在自贡市范围内且居住地在自贡市主城区(自流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贡井区、高新区)符合招考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即:1989年8月31日之后出生至200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警察院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4年8月31日之后出生至200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警察院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可放宽至高中;

4.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4.9(含)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5.具备以上基本条件,且户籍地与居住地均属大安区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在职人员;
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资料
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等相关手续报名。复退转业军人须提交服役证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
2019年8月27日至9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在自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安交警大队办公室4楼报名,并如实填写《大安区交通警察大队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大安交警大队负责。报考者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持《报名表》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统一考试。

六、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笔试、面试。

(一)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地点:2019年9月10日上午8:30,地点自贡市嘉祥外国语学校(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体育场;

2.测试项目及标准:
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测验规则》规定的四类项目执行(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

四类项目总分低于20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四类项目总分高于或等于200分的,评定为合格,每单项按100分值,以四项成绩之和×0.25﹦体能测试成绩;
3、参加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笔试、面试环节。

(二)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主要考察报考者公文写作能力和信息化应用能力。笔试实行全封闭考试。
笔试时间、地点:2019年9月12日9:00-11:00,在大安交警大队二楼会议室进行。对未按时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2019年9月12日笔试结束后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统一在笔试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对未领取《面试通知书》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由大安交警大队会同大安区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公布成绩
1.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2.根据招聘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按体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若体能测试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七、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由大安交警大队统一组织,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时携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大安交警大队具体组织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社会诚信等进行考察。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经大安交警大队确定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大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确定为聘用人员。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缺额,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体能测试、面试、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大安交警大队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大安交警大队报到。未经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聘用
试用期两个月,含上岗前培训考核。经培训考试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予以聘用;试用期不合格,不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大安交警大队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临时用工,不占单位编制,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办法以及符合其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条件情形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二)待遇
1、试用期工资按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现执行的基本工资核算(含个人保险部分);
2、试用期满后,综合月薪3000左右(含基本工资、基本绩效、考核绩效等),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休假等待遇。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信息、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
(二)本公告由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咨询电话:470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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