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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不明责任在己 支持退款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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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4 13: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沿滩区消委会接到自贡12315投诉举报中心转来的张女士的投诉,称其通过某影院APP购买的电影票,页面显示可以退票,而她在放映前20分钟提出退票却被拒,请求调解,支持退票。
经调查,该影院APP宣传页面确实显示可以退票,且没有注明什么时间段内退票有效,不能给消费者带来完全的信息,责任在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规定,影院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全额退还票款。最后,张女士票款全额获退。
据沿滩区消委会相关人员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此案例中,影院方就是自身APP宣传页面履行期限和方式没有标注出来,让消费者不知道哪个时间段可以退,哪时间段不可以退,因此属责任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影院方理应退还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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