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感冒多发, 肯定有不少家长 碰到以下难题: 又要去上班, 又要带着孩子去医院打针······
而近日, 大连一则哺乳期女性 "维权"信息引发热议! 9个月大的孩子发烧42度, 妈妈向单位请事假, 遭到主管拒绝 要按旷工处理。 到底怎么一回事? 我们一起看看↓
在社交平台上流传的几张图片显示,当事人小王的组长在接到她的电话后帮其向主管请假,主管对此的回复是:"她孩子病了,情况我特别理解,但是事假没办法批。这个希望她理解,公司有公司的规章制度,我的原话你发给她吧。"
第二张是当事人小王与主管的直接对话截图,对话中主管再次拒绝了小王的请假申请。
新闻爆出后,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和热议,深层次折射出婚育女性,尤其年轻妈妈在职场与家庭之间存在很多无奈的社会现状。
@Olivia和miko:让你加班就和你谈人性,你和他谈请假就和你说规章制度!
@肉丸子:如果一个企业连规定都没有,该如何运作下去?请事假给你是人情,不给是道理。孩子病真要那么严重还有时间发微博、还有时间回别人信息?
@嗯哼:不给假情理上让员工无法接受,如果站在公司角度看也可以理解,毕竟单位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因员工脱岗造成公司的损失员工会承担么,不会吧!让公司承担公司多冤,别动不动道德绑架,凡事换位思考一下。
@是阿狸的好朋友呀:我就不信只有这一次突发事件你们领导不给你事假,聊天记录说的也是一再请假不会批,你要一个礼拜请三回谁受的了啊,年前都忙,你自己工作完不成就得别人给你干,你领导也是有压力有指标的吧,换个立场想一想,自己是主管员工总请假你闹不闹心?
@笨笨瓜瓜的美丽人生:理解这位妈妈,又要工作,又要哺乳,又要照顾孩子。
@奶味小熊:九个月的孩子,就算没发烧,也是必须有人时刻看护的呀!妈妈上班,家里肯定有别人带孩子。单位不批事假,就跟家里人协调一下时间,实在不行就旷工几天扣点钱又能怎么样呢?
当事人小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她是一位"80后"妈妈,孩子目前9个月大,仍在哺乳期,丈夫出差在外地,家中四位老人需要照顾。
在她看来,孩子生病发烧是事实,自己请假并不是去做可去可不去的事,而是真的有事,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公司对事假该咋扣工资就咋扣,自己完全认可,但是旷工和事假不是一码事儿,在她看来旷工是明知该去工作但是不上班,存在主观故意,而且按照规定,旷工的后果和事假是不一样的。
小王所在的单位的项目经理王先生称,经过调查得知,因为工作性质原因,他们的排班比较精确,如果一个人请假缺岗的话得有人替班才能保证业务正常运转,9日晚上小王第二次请假时由于主管协调资源困难,所以未批。同时由于工作中每个人的职位、分工不同,角度和难处也不同,再加上沟通中存在误会,才出现了这样的局面。
针对事假和旷工之间的区别,辽宁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孙继峰指出:
事假通常是指因员工因私向企业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提出请假过程,事假如何申请、批准目前法律无明确规定,通常由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目前,实践中企业事假通常为无薪假期。另,按照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二十天以上且按照规定单位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年假的待遇"。
旷工是指员工在工作日未履行任何法律赋予、合同约定请假、离职的手续,擅自离岗、缺勤的一种行为,使得企业的管理方式归于无效,通常企业会通过劳动合同、员工守则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来对擅自旷工超过双方约定天数的员工进行处理,处理方式通常为除名,旷工期间工资为无薪,这种情况下通常视为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孙继峰指出事假与旷工的管理均为企业通过企业制度、员工守则等企业内部文件约定的一种管理手段,区别在于,请事假,系员工依双方约定在遵守企业管理制度、流程的情况下,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获得的休假。而旷工,系员工不在遵守企业管制度与流程,自行决定自身行为,其行为状态与意义不同,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后果不同,因此,企业为强化自身管理机能,通常在劳动合同、员工守则中约定,旷工超过约定天数,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给予除名。
所以这事, 你怎么看?
来源 | 半岛晨报、海力网、央视新闻、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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