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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民签了合同交了定金 房子没买到还遇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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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1 09: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中介公司主持下,签了买卖合同,交了5万元定金,却没买到房子,原因是卖房者对房屋无处分权……10月9日,四川乐山中心城区,市民石先生再次找到中介公司乐山恒居房产维权。
  律师认为,中介公司未尽到审核卖方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买房:签了合同交了定金 约定违约要赔5万元
  今年5月,32岁的石先生通过乐山恒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选中了位于乐山中心城区一套二手房。
  5月11日,卖方、买房和居间方共同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其中,卖方为刘女士,代理人为万女士,买方为石先生,居间方为恒居房产。三方约定,石先生以66万元的价格购买刘女士的房屋,买卖双方在过户前各付给居间方5000元佣金。
  签合同当天,石先生根据约定,付给万女士5万元定金。根据合同,应在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尾款,并完成房屋委托公证手续。合同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卖方逾期10天后,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双倍定金,反之则买方交的定金不予退还。

  变卦:代理人无权代理 房子没了维权被踢皮球
  “6月3日,中介公司说房主不卖了。”石先生急了,“不是签了合同吗?中介公司说,合同是万女士签的,但万并没有房东授权。”石先生只好退而求其次,“那就按合同办,双倍返还定金。”
  “但大家都说没责任。”石先生说,房主刘女士说没卖过房,合同上没有她的签字;代理人万女士说房主不卖了,她也没办法;恒居房产说自己无过错,不应担责。
  “现在连签字的人都找不到了。”石先生当着记者的面,拨打万女士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记者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万女士的电话,同样没人接。找不到代理人,石先生只好找恒居房产,“他们介绍的。”
  中介:代理人承诺能拿到授权 中介也是受害者
  对于石先生购房的经过,恒居房产法律顾问张先生和权证部负责人谢女士基本认同。张表示,此事的过错在万女士,其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果石先生要打官司,他们愿全力协助。至于居间方,张先生表示,没有过错,不应担责。
  石先生对此提出质疑,为何万女士没有房主授权,居间方仍组织双方签合同和收付定金?“因为万女士承诺,能够拿到房东授权,就先把合同签了。”谢女士对此解释说,“但万女士后来迟迟拿不到房东的授权,我们才通知石先生解除合同。”谢女士强调,居间方也是受害者,到现在没收到一分钱佣金。
  律师:无权代理合同仍有效 中介审核不严有错
  “这是一起典型的无权处分合同案例。”北京威诺(成都)律师事务所郭金福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万女士虽然没有对该房屋的处分权,但该无权处分合同仍然有效,万女士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约定向石先生返还双倍定金。
  郭金福同时认为,恒居房产作为居间方,有审核交易双方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义务。在此事中,恒居房产未尽到审核卖方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体来讲,就是在万女士对石先生无法赔偿或是赔偿不足时,应由恒居房产进行补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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