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就在昨天(6月12日) 在这位师兄身上发生了一件辛酸的事
为什么会辛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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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上可以清楚的看到 这个驾驶员初次领证日期是2018年6月11日 也就是前天… 可以说是非常辛酸了
交通安全法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基本上一样的。(唯一区别是摩托车也算机动车,但是罚款金额是与汽车不同的),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解释的只是一个框架,对于上述两种交通违法处罚处罚标准为罚款200—2000元、记12分、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希望这位师兄能吸取这次教训 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别再创造“史上最短持有驾驶证”的记录了
在此希望乡亲们 不管是开车还是走路 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是安全的前提 大家的安全才是幸福生活的源泉!
综合:自贡高新交警公众号、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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