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搜索
查看: 1312|回复: 0

买房“套路深” 九种“坑”等你“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3-21 14:4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0320015615199.jpg

为进一步推进“红盾春雷·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二十日上午,市工商局召开了房地产行业行政约谈会。会议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法律解读,并就我市房地产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英祥房地产、正黄置业、泰丰房地产等二十余家房地产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并接受了行政约谈。

20180320015644493.jpg

典型案例

使用国旗图案被罚

会议首先就我市及外地发生的典型房地产违法违规案例进行了法律解读,通过案例讲解,使与会房地产企业了解了房地产行业内存在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将更好地规避此类行为。

去年两会期间,我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宣传自己开发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在宣传单上使用了五星红旗图形并进行了发放。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规定,工商部门最终对该房地产公司做了罚款二十万元的处罚。

房市现状

存在九大违规行为

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支队长陈飞通报了我市房地产行业主要存在的九种违法违规行为,并介绍,近期,市工商局根据“红盾春雷行动”部署,集中开展了整治房地产行业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检查房地产企业三十五家,立案调查十四家。

那么九大违法违规行为有哪些呢?

一是,误导、欺诈、炒作行为,包括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散布房价预期暴涨、房贷政策紧缩等谣言,制造市场恐慌,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

二是,违法违规的销售行为,包括无证销售、违规代理,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暗中加价滥收费用等;

三是,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和以收取会费作为购房优惠条件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是,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或利用合同欺诈购房者;

五是,开展不正当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是,房屋中介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超范围经营,取得营业执照的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操纵市场行情;

七是,房屋中介对外发布虚假房源和不实价格信息诱骗消费者,在提供居间服务时,隐瞒已知悉的房屋瑕疵、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

八是,中介机构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是,侵犯客户权益的行为,包括存量房交易合同未实行网签,限制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住房贷款服务,或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消费,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重拳出击

严处违法违规行为

随后,与会房地产企业代表进行了表态发言,泰丰房地产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约谈会系统地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企业的守法意识,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泰丰集团作为我市行业领军企业,将带头抵制非法广告,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员工培训,用质量和服务赢得市场,使企业可持续发展。”

会议表示,此次约谈会旨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品牌形象,同时,通过会议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完善事前协调和事后监管。会议强调,工商部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今后,将针对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承担商品房销售代理、营销策划活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事二手房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中介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理,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会议同时希望,各房地产企业要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开展行业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报送工商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消费者的投诉及时妥善处理,用口碑和信誉赢得市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