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0月,被告人解军分别以三家建筑安装公司名义参与福善镇某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投标。投标会举行当天,现场共有12家公司参与竞标。
投标过程中,解军分别与现场十余家公司商议串通投标,并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将中标价定为1521元/m2,其余公司均以高于1521元/m2的价格投标,由解军给予参与投标的每家公司8万元作为补偿,于中标后兑现。
最终解军以1521元/m2的报价中标,并支付张某等人80余万元作为补偿。检察机关以串通投标罪对解军提起公诉,目前富顺法院已受理此案。(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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