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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蠢得以为发微信朋友圈“戏精上身”就是没有人可以治你了,醒醒吧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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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11: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一名自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名叫张晴的律师火了。
        
她在自己朋友圈及微博内发表的一系列“炫富”言论被网友曝光。“我实在不想我将来的小孩的爸爸出生于县城”、“杀马特乡村非主流的时候只知道买LV”、“一单业务几百万律师费还是很累的,开票最多只能开一百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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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小时3600的商业律师,不仅工作严谨,她对生活品质要求也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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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仅是名校毕业,而且从业不足三年就成了合伙人。

        据@北京青年报消息,1月10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向深圳市律师协会发送了一份案件转送处理函,表示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张晴律师在网上发表的信息涉嫌虚假宣传,根据案件管辖规定,请深圳市律师协会按照规定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对于执业律师而言,如果故意通过不当言论,扩大个人影响力,就有违反执业规范之嫌。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4条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之所以作出这样的禁止性规定,是因为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进而影响整个律师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7条,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炫富嘲贫的言语,肆意发布于大庭广众之下,与社会公认的主流道德显然是格格不入,应属于行业规制的范围。
        

        审视这位女律师的“炫富言论”,无论就道德,还是执业规范而言,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5条,“由律师协会依照会员处分办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处罚”。

        《今日说法》栏目也通过电话对深圳律协进行了咨询,律协表示:

        该律师在公开场合发布的信息很可能对律师行业产生负面的影响。作为一个普通人,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一些炫富消息无可厚非;但作为一名律师,她对于律师业务、收费标准及律师身份相关信息的表达,很可能存在违规行为。

网友评论↓↓
键盘手阿当:司法从业人员 受到相关职业道德法律的约束,因为她是律师,考过司法考试的都知道。
WhitePigeonWindbell:未执业满三年是不能当合伙人的,她对外宣传自己是合伙人(微博V认证和朋友圈),要么是资格违规,要么是冒充合伙人,律师有职业规范的,要受律协监督,每年还有考核,司考还有一科是职业道德规范…她的行为在法学界看来是很出格了,不仅有违职业道德还违规了。
閑之__:去盈科官网查了一下,她只是专职律师,不是合伙人
疯女分分钟改名:处罚的不是装,而是虚假宣传,比如她根本不是合伙人而说自己是合伙人,并非北大学历而谎称是北大的,这些是违背律师界的准则的
prhrvdgw:不仅是炫富,还涉嫌虚假宣传、鄙视县城、诅咒诋毁前男友、嘲笑修空调师傅、恶意揣度新婚夫妻。


来源:澎湃新闻(ID:thepapernews),综合澎湃特约评论员 欧阳晨雨、@北京青年报、新浪微博、央视《今日说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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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11: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人才不会如此高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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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09: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句句都是一部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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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11: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配合你演出的我,演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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