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严控重点时段出现集中燃放行为,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11日下午,副市长龙腾鑫率市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及部分区县负责人对重点地段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检查组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春节期间禁售禁放工作落实到位。
据环保局相关专家介绍,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和颗粒物等多种大气污染物,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将导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短时间内迅速恶化,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
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近年来的数据分析显示,2016年除夕,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严重污染程度,2017年除夕,我市开展了部分区域的禁放工作,空气质量同比略有改善,但也出现颗粒物最高浓度达到58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最高浓度达到49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瞬时“爆表”。
去年底,市环保局向市政府提交《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的请示》,据《请示》内容将我市部分区域划定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自流井区:舒坪镇、新街、郭家坳街、五星街、东街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贡井区:长土镇、成佳镇、艾叶镇、建设镇、贡井街、筱溪街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大安区:新民镇、团结镇、和平乡、凤凰乡、大山铺镇、三多寨镇、龙井街、马冲口街、大安街、凉高山街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沿滩区:沿滩镇、卫坪镇、仙市镇、王井镇、邓关镇所辖区域;
高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所辖全部区域;
富顺县:东湖镇、富世镇、互助镇所辖区域;
荣县:旭阳镇、过水镇、度佳镇、望佳镇、双石镇所辖区域。
《请示》同时将全市其余各乡镇场镇规划范围纳入禁放区域,对各区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纳入的其他区域,由各区县自行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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