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交通安全警示曝光新闻通气会,针对12月的3起典型交通事故进行案例分析,并曝光了2017年终身禁驾的10名驾驶员。 据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旦被列入“终身禁驾”名单,该人员今后到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无法取得驾驶资格,并再次呼吁交通参与者关注交通安全,文明出行。 2017年5月2日5时45分,吴某驾驶小车行驶至春华路与华园街交叉路口时,与刘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吴某驾车逃逸。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吴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吊销驾照,并终身不得重新取得,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1年10个月。 据了解,终身禁驾有两种情形,分别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中提出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典型事故案例: ●2017年10月24日6时30分,谢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富顺县东街方向往富顺县代寺镇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富顺县境内305省道40KM+900M(小地名:蚂蚁坡)时,该车左前车头与车行方向从左至右横过公路的行人赵某某相撞,造成赵某某当场死亡。 ●2017年11月4日13时55分,郭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簸米湾路由东北方向往西南方向行驶至“自贡市电力培训中心”前人行横道时,与人行横道上过马路的行人钟某某相撞,造成钟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钟某某经送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救治无效,于当日死亡。 ●2017年11月05日,杨某驾驶小型轿车从贡井区沿S305省道往荣县城区方向行驶。7时15分,行驶至S305省道115KM+700M(荣县双石镇金台村9组)路段时,因左脚瘙痒,左手在抓挠过程中,所驾车辆偏离行驶路线、驶至辅道与同向路边行走的行人曹某某相撞,造成曹某某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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