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荣县法院双石法庭受理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原来,原被告双方李某和胡某原系夫妻关系,目前已经离婚,二人共育之子在今年10月 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获得赔偿款69万元,两对曾经的“鸳鸯”正是因为这笔赔偿款而走得对簿公堂。 据介绍,在儿子死亡获得69万元的赔偿款之后,今年11月19日,原、被告就赔偿款达成了分配协议,原告李某分得25万元,其余部份由被告胡某分 得。被告胡某于2017年11月27日给付原告李某15万元,尚欠10万元。 不料,此前二人商量的分配协议尚未履行完成,李某就以该分配协议显失公平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协议,并要求被告胡某再支付给原 告15万元。 据悉,受理案件当天,承办法官分别与原、被告取得联系,了解到原、被告居住在同一小区同一单元,属楼上楼下。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 办法官当即决定到原、被告居住地进行巡回审理,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胡某于12月13日一次性给付原告李某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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