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7日上午,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开庭审理“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一案。
在2016年3-4月期间,被告人胡某利用驾校招生的机会以及通过其余被告人的介绍,招揽需要代考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的学员,并收取相应费用。涉案人数达9人,是自贡市首例公开审理的驾考作弊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审理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证据,如上述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庭将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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