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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自贡市首例黑社会性质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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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 15: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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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16日凌晨,富顺县富世镇一音乐会所内发生打架事件,接报后,富顺县公安局于2018年4月17日立为寻衅滋事案侦查,在基本确定了以饶某榆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后,经报请省公安厅和专家组审定,确定该犯罪集团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相关特征。2018年9月20日,我市对“饶某榆、吴某、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立案侦查(“4·25专案”)。

        侦办过程。根据案情,市公安局决定对“4·25”专案由自贡市公安局提级办理。2018年9月26日成立由副 市长、公安局局长何洪任总指挥的专案组,在全市范围抽选40余名办案骨干,围绕有组织犯罪的特点,采取异地用警,集中攻坚,协同作战。历时5个月,跨8个省市,途经云南、贵州、深圳、天津、新疆等地,行程10万余公里,查证该犯罪组织成员实施的聚众斗殴、非法制造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组织卖淫、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窝藏等犯罪行为18起,治安案件1起,违法事件2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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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诉审判。2019年2月18日自贡市公安局“4.25”专案侦查终结,同日将某泽榆等15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9月11日,检察机关依法对饶某榆等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通过庭审,2019年12月31日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饶某榆、吴某等15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饶某榆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开设赌场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某等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相应罚金;对涉案违法所得400万元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该案能够成功宣判是我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市扫黑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十九界四中全会精神,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集中体现。

       2020年,全市公安机关将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以开展“一十百千万”行动为抓手,即在深挖整治上见成效,又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确保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助推“中国之治”再创新奇迹,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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