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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平安会战】不要以为歪果仁烤的Barbecue,就是真的巴西烤肉——自流井公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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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6 10: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面治安情况管控工作,努力创建“平安幸福自流井”,近日,自流井分局民警在市局出入境支队的指导下,依法查处一起外国人“三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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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4日晚,分局民警在彩灯公园内执行安保任务时发现两名涉嫌非法务工外国人,分局局长林兵高度重视,立即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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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2018年2月12日,违法嫌疑人汤姆(化名)(男,29岁,国籍:卢旺达)和杰森(化名)(男,24岁,国籍:卢旺达)通过其朋友邱某(男,33岁,内江隆昌县人)介绍从成都来到自贡市彩灯公园内。并在邱某、陈某(男,29岁,自贡大安区人)合伙经营的烤肉摊务工,邱某、陈某支付汤姆、杰森每人每天人民币贰佰元作为务工工资,至到2月14日被民警查获。2月12日、13日二人工作结束后居住在陈某位于自贡市体育场路的家中,超过24小时未向我局公安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目前,违法嫌疑人汤姆、杰森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就业和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已对二人分别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违法嫌疑人陈某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已对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违法嫌疑人邱某违反非法聘用外国人规定,已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第八十条第三款: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第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六)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办理登记的。”
第七十九条规定:“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外国人被遣送出境所需的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无力承担的,属于非法就业的,有非法聘用的单位、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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